“小七,我好想你。出去后路上做生意當心點,現在監控比較多。”宣判結束后,法警卻發現被告徐某之在給另一被告祁某燕偷偷傳遞紙條。曾因盜竊四次服刑的徐某之面對人生第五次刑罰,竟是以這樣的態度,令人唏噓。

  “揉腿”背后

  看著遠去的兩輛摩托車,心里感覺不對的趙某連忙摸了下自己口袋,800多元現金和一萬多元的發票沒了。

  這一幕,發生在2013年3月7日中午。一輛摩托車突然車頭一歪,別在趙某的電瓶車前。摩托上的男子氣沖沖的走下來,拉住趙某的電瓶車,說是趙某撞到他的腿了。

  爭執間,又來了輛摩托。下來的兩個人勸趙某,撞了人家得給人揉揉,趙某照辦了。彎下腰來的趙某沒想到,這兩人圍著自己,正是為了前輛摩托上的男子徐某下手打掩護。

  眼看徐某之得手,兩人說好了,三人便騎上摩托揚長而去。

  真假“啞巴”

  2013年4月24日下午1時,唐某遇到了“啞巴”。

  與趙某受到的“待遇”略有差別的是,這一次,摩托車停在了唐某自行車的1米前,并開始后退。碰到唐某的前輪后,開摩托的“啞巴”下了車,并抓住唐某的右手往自己腿上拍。

  坐“啞巴”后座的男子說,這是“啞巴”在打招呼。言語爭執間,唐某并沒有發現,賊手已偷偷伸向了自己的口袋。

  400塊就這么憑空消失了。

  一審獲刑

  2015年7月8日,徐某之在鹽城射陽家中被民警抓獲。本案另兩名被告楊某清、祁某燕也相繼被抓獲。歸案后,三人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徐某之、楊某清家人分別代為部分、全部退贓。

  在公安人員開始審訊前,楊某清還和民警作了個“游戲”,僅憑肉眼,他就可以判斷民警身上的錢的放置位置和大概數目。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徐某之先后伙同楊某清、祁某燕及姚某軍、尤某(均另案處理)、王某貴、周某華、陳某華(均已判刑),至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大豐區、射陽縣、啟東市等地,采取故意制造交通摩擦,由其他人員望風,徐某之趁機盜竊的手段,共作案26起,涉案價值共計人民幣1.6萬余元,楊某清參與作案7起,祁某燕參與作案8起。

  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鑒于三人系累犯,法院決定對其從重處罰。綜合三人的犯罪情節、認罪及退贓情況,法院最終判處徐某之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楊某清、祁某燕分獲有期徒刑六個月、七個月,并均被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