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臨時有事需改簽機票,為圖便利,市民常常會通過網絡進行操作,這一過程伴隨一定風險。日前,張家港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

  2014年6月底,只有小學文化的海南小伙陳某在QQ上結識了一名男子徐某,該男子稱自己需要些銀行卡騙錢,說好每辦一張銀行卡給陳某500元,且會將騙取的部分錢作為報酬,陳某覺得這提議不錯,便答應了與徐某的“合作”。第二天陳某便指使陸某某使用別人丟失的居民身份證在海南辦理了一張中國銀行卡用于詐騙。

  次月初,張家港市一名袁姓女子為幫老公改簽機票,通過手機百度查了機票改簽號碼,打過去正是徐某接的電話。徐某告訴袁某說可以通過網銀收取改簽費改簽,并讓袁某加自己QQ。成為好友后,徐某將陳某指示陸某某辦的上述銀行卡號告訴袁某,隨后袁某用自己的其中一張卡號登陸網銀,徐某讓袁某在交易金額中輸入金額,說是要獲取代碼,袁某本以為自己卡里錢足夠支付,隨即將金額輸入,輸完后發現自己卡里的1300元被轉掉了,同時被徐某告知需支付余下的費用。徐某讓袁某用另一張卡繼續支付,袁某便按照其要求換了另一張卡登陸網銀進行支付,同時袁某被告知要在交易金額中輸入31萬余元,說是要獲取代碼自動從卡里扣。因為當時卡里的錢不夠袁某就沒多想便輸入了31萬余元,但輸完之后發現自己卡里的錢一下子空了,袁某頓時明白自己是落入了對方的詐騙圈套,隨即報案。

  警方根據線索于同年7月中旬將陳某與陸某某抓獲,徐某潛逃中。歸案后,袁某暫時挽回損失僅4萬元。

  張家港法院審理認為,陳某、陸某某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民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屬于共同犯罪。經審理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判處陸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

  法官提醒:如今,旅客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電話、網絡等平臺辦理飛機購票、改簽及乘機手續,然而便利總是伴隨一定風險。不少假網站趁機渾水摸魚,利用旅客不熟悉電子商務的特點下黑手。針對這類電信詐騙廣大市民應保持提防意識,改簽一定要通過官方客服電話或者官方網站了解情況。正規的售票渠道或航空公司在退改簽時都不會要求旅客提供銀行卡信息,只要是要求旅客提供銀行卡信息的,就必定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