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朋友一起聚會,喝酒在所難免,市民馬某在聚會結束后請朋友幫忙推車,誰知朋友誤將邱某的車子推走,被對方誤認為是偷車賊,在平時也許幾句話就能向對方解釋清楚了,結果大家伙都喝了點酒,一言不合之下雙方發生撕打,馬某被邱某的“好兄弟”于某用啤酒瓶砸傷頭部。近日,淮安清浦法院就開庭審結這起健康權糾紛案件。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判決被告于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陳某各項損失2672.30元。

  2014年5月29日晚,原告馬某在一次與朋友聚會后因酒醉不能騎車,于是他的朋友王某便拿著他的車鑰匙幫忙去推車,因為馬某酒醉只是簡單的說了停車的位置,王某便用鑰匙開了停在那位置的電瓶車推走。后原告發現電動車并非自己的就讓王某將車輛推回去。這剛走沒兩步就被兩個冒著酒氣的人攔住。原來當王某推車時被本案被告于某發現,當時于某發現王某將自己的同事邱某的電動車推走,誤認為王某是偷車賊,于是又將邱某喊出來一塊來找王某算賬,兩人仗著酒意要將王某扭送派出所處理,王某自然不肯吃虧,電話聯系了馬某等人過來,結果雙方酒后都不肯退讓,吵了半天后,原告馬某見邱某騎車要走,非要討個說法,便將邱某連人帶車推翻在地,被告于某見同事被欺,撿起飯店門口的兩個啤酒瓶對著原告頭上砸去,隨后雙方便相互撕打起來,結果于某第一只啤酒瓶未砸中原告,第二只啤酒瓶砸中原告頭部致原告受傷。后經診斷為馬某為左顳部頭皮裂傷。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致雙方調解未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起糾紛的起因是原、被告朋友因推錯車產生口角,但在口角平息后,原告卻上前將被告同事連人帶車推倒,再次挑起事端,而被告看見其朋友邱某被原告推倒,遂拿起啤酒瓶砸向原告,促使矛盾升級,雙方再次扭打在一起。可見,原告的行為是引起本起糾紛的原因,存在過錯。而被告在原告將其朋友推倒后,未能理智對待,采取妥當方法處理矛盾,卻用啤酒瓶砸原告,以致原告受傷,其對原告的損害后果應承擔責任。本院結合糾紛發生經過、雙方的過錯程度及損害后果,認定原告對其損害后果自負30%責任,被告承擔70%責任。遂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法官說法:俗話說“沖動是魔鬼”,設想如果被告扔的啤酒瓶砸到原告的身體重要部位,導致輕傷以上,那或許被告不僅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不喝酒,好好說話,相信這也不是大不了的事。值得注意的是,現代人的社會生活,在有一個良好的心態的情況下,仍須以法律來約束的言行,否則一旦任性踏出這條紅線,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