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五小伙奔波千里搶劫販毒女
作者:金永南 發布時間:2015-12-28 瀏覽次數:721
以為搶劫販毒人員對方不敢報警,四川的拉某等五小伙從安徽不遠千里奔赴南通,尋找販毒女,只為“干一票”。誰知沒搶到多少錢,不到十天五人就紛紛被南通警方抓獲歸案,并因持刀入戶搶劫,2015年12月18日,被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十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5年6月份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拉某等五人在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一租住房內閑聊時,爾某稱其聽說江蘇省南通市有一名販毒的彝族女人很有錢,提議去搶劫該女子,且估算該女子被搶后也不敢報案,在場的其他人員均表示同意。后被告人拉某等人先后從安徽省合肥市趕至江蘇省南通市,欲尋找販毒女未果。被告人吉某、爾某等三人留在南通繼續尋找被害人,被告人拉某等則返回安徽省合肥市的租住地。
2015年7月14日下午,爾某通過一名叫約某的老鄉以購買毒品為由將販毒女吉某約出,并事先安排被告人吉某、沙某尾隨其返回住處,從而掌握了被害人吉某在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的暫住地。后被告人吉某電話聯系被告人拉某等人至南通實施搶劫,并事先購買了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
2015年7月16日夜間,被告人拉某等來到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與被告人吉某等人匯合,前往被害人吉某住處實施搶劫,后五人又購買了菜刀、鴨舌帽等作案工具,并約定由被告人沙某在外望風,其余幾人進行搶劫。
2015年7月17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拉某等打探得被害人吉某已熟睡,遂將被害人吉某租住房的門撞開,蒙面持刀闖入屋內進行搶劫,因被害人吉某及同居男友反抗,被告人拉某持刀將兩人捅傷,并當場搶劫現金人民幣3000元、手機2部、黃金戒指1枚及凈重11.97g的毒品海洛因2塊。后拉某等將被害人手腳捆綁逃離現場,并乘坐一輛出租車欲轉道上海返回安徽。在前往上海的途中,拉某等在出租車上聽到警方在電臺播報南通發生入戶搶劫案,慌忙下車轉乘黑車逃離南通市,并作案時佩戴的鴨舌帽都未及拿走,丟棄在出租車上。
案發后,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民警即接群眾報警,遂立即開展抓捕行動。2015年7月24日,被告人甲某等四人在安徽省合肥市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同月26日,被告人拉某在四川省昭覺縣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而被告人木某將從被害人處劫得的11.97g海洛因一直私藏在身,在被警方抓獲時,為逃避處罰,將海洛因扔在公安機關的警車坐墊下,后公安機關根據被告人木某的供述在上述地點搜查到海洛因11.97g。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拉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木某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兩罪均應當懲處。遂判處拉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其余四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