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于情面提供擔保 代人還錢起訴戰友
作者:郵民四 發布時間:2011-11-18 瀏覽次數:473
高郵居民于某與陳某某系戰友,退伍后兩人的關系也非同一般,但由于一次礙于情面的借款擔保,卻將于某與陳某某卷入了一場民事訴訟當中,由此戰友兼好友成了路人。近日,高郵法院審理了這樣的一起欠款糾紛案。
2007年3月,陳某因為資金緊張要向呂某借款10萬元,苦于無人愿意提供擔保。后陳某的親戚陳某某出面找到了自己的戰友于某,要求其為陳某借款提供擔保。礙于戰友的情面,于某只好答應了陳某某的請求。于某提供擔保時,陳某某向于某承諾:如果陳某不能如期還款,10萬元由自己負責償還,不要于某承擔任何責任。當日,在于某的擔保下,呂某將10萬元借給陳某,雙方約定借款7個月。
誰知,事與愿違。借款到期后,陳某不但沒有按約歸還欠款,而且還來了個下落不明。呂某只好找到擔保人于某,當年11月于某代為償還10萬元。代人還錢后,于某找到了戰友陳某某,要求其兌現承諾。陳某某在陸續償還了3.4萬元后,就沒有了下文。在追討無果的情況下,于某一紙訴狀將自己的戰友告上了法庭,要求陳某某歸還欠款6.6萬元。
法院經依法審理后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陳某某歸還于某人民幣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