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身邊有人為了承包工程,不惜“重金”請托介紹,縱然能承包到工程還要交納一定的工程保證金,這讓他看到了撈錢的“機會”,一手導演了這起編造工程承包合同,虛構項目負責人身份,與他人簽訂工程轉包合同,騙取工程保證金案。近日,洪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合同詐騙案。

  許方以前在建筑工地上做過多年小包工頭,自己也從大老板手里接過一些活,對工程承包方面的事情非常了解。看見以前和自己一起干小包工頭的,多少因為沾親帶故的關系,承包了一些工程,賺了錢,逐漸成了大老板,而他呢,苦于沒有門路,則還是和以前差不多。也正是源于此,讓他看到了,如果自己編造一份假工程承包合同,再虛構自己為項目負責人,再將工程轉包出去,收取工程保證金,這樣自己一分錢也不用投入就能掙到錢,錢一到手立馬走人。

  2014年10月,許方打電話聯系自己以前的小包工頭弟兄們,告訴他們,手里接了一個大項目,為了照顧大家,愿意將部分工程轉包出去。為了讓這個謊言更加真實可信,他偽造了一份與淮安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承包工程合同,還虛構其為某工程項目負責人的身份。當月25日,他還親自邀請有意向的楊某等人到工地實地考察,因為確實存在這個項目,也確實系其編造的公司承接的項目,并且到工程項目部時確實親耳聽見了有人客氣喊許方為“許總”,這讓參觀的人心中相信了許方的謊言。參觀后的當天,楊某就與許方簽訂了承包合同,并獲得了該項目的部分工程,同時也向許方交納了2萬元工程保證金。在楊某的推介下,許方先后與付某、陳某和吳某三個被害人簽訂了工程承包協議,共收取工程保證金12萬元。在與郭某簽訂協議時,被當場抓住。

  “……我與項目部的人認識,彼此稱呼對方時都帶一個總字,沒想到這個客氣地稱呼,幫了我的忙,騙住了楊某等人。”許方在法庭上坦白自己的行騙過程時說。

  法院審理認為,許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許方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另其悔罪態度較好,無前科劣跡,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許方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