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丁的私欲
作者:曹瀏 發布時間:2015-12-24 瀏覽次數:777
如今,QQ、微信朋友圈已成為一種新的網絡營銷渠道,服裝、鞋帽、面膜……微商品五花八門,魚龍混雜。購物爽快的同時,你可要留一個心眼了,當心買到的是假貨!12月16日,鎮江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利用網絡售賣假煙的非法經營案,這也是鎮江市首次審理涉及網絡販賣假煙的案件。
2014年6月以來,福建省云霄縣的被告人張興龍伙同被告人張嘯從他人處購得假冒偽劣卷煙,通過網絡QQ等方式聯系被告人施馨等多人進行銷售,其中被告人張興龍銷售金額達151萬元余元,被告人張嘯銷售金額達80余萬元。
而2014年3月以來,被告人施馨、趙漫、李超就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的情況下,被告人施馨通過網絡QQ等方式聯系被告人李超、趙漫等下線代理訂單。后通過網絡聯系上線被告人張興龍等人,由上線以快遞物流發貨的形式銷售卷煙;被告人李超、趙漫以同樣的方式,通過網絡直接銷售或聯系下級代理訂單,并通過網絡聯系上線被告人施馨等人以快遞物流發貨銷售卷煙。其中,被告人施馨非法經營總金額達55萬余元,被告人趙漫非法經營總金額13萬余元,被告人李超非法經營總金額達5萬余元。
據悉,被告人出售的假煙成本僅是真煙的十分之一。比如,一包軟中華市場售價是70元左右,而張興龍和張嘯所販賣的假中華香煙,一條僅為60元。下線的被告人稱他們在明知是假煙的基礎上加價10元左右進行販賣。就這樣,短短半年的時間,他們的個人銷售金額最高居然達到了150多萬元,可見所賣假煙數量之驚人。
京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興龍、張嘯以假充真,銷售假冒偽劣卷煙,其中被告人張興龍銷售金額1510000余元,被告人張嘯銷售金額800000余元,銷售金額均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施馨、趙漫、李超違反國家煙草專賣法律法規,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其中被告人施馨銷售金額550000余元,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趙漫銷售金額130000余元、被告人李超銷售金額50000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
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五名被告均當庭認罪。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分別一審判處:被告人張興龍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被告人張嘯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被告人施馨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被告人趙漫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個六個月;被告人李超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承辦法官提醒各位,本案的5名被告人在沒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卷煙制品經營業務資格的情況下,通過非法渠道,大量購進假冒卷煙,并加價銷售,從中牟利,其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經營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而且,5名被告人均為“90后”,最小的才剛滿19歲,希望此次判刑能讓他們在深刻的教訓下轉變人生態度。合法經營方是發家致富的長久之計,否則,指望通過旁門左道的方式來獲取錢財,一旦東窗事發,不僅苦心經營的會得不償失,自己亦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大家在生活中購物還需謹慎,不要貪圖小便宜,誤信網絡上的虛假微商,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以上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