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響鹿鄉和諧歌,念活大豐調解經,這是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流傳的口頭禪。該院注重對人民法庭調解工作加強規范和指導,減少了來自人民法庭的上訴、上訪、申訴案件,促進了鹿鄉的平安、和諧,提升了人民法庭的公信力。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了貢獻。今年以來,該院的四個人民法庭以調解或撤訴方針審結案件 件,占全部審結案件的7成以上,四個人民法庭均無發改重審、錯案改判、超審限的案件

屏棄偏見、校正角色

民事調解以往被戲說成“和稀泥”,法庭和法官被調侃是“和事老”,個別人民法庭曾一度對民事調解存在顧慮和偏見。大豐法院從更新思想觀念抓起,深入開展民事調解實務研討,引導全院法官們在思想上、輿論上為民事調解“平反”、“正名”,調解方式結案既符合“和為貴”的民族傳統價值追求,又體現了構建和諧社會,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現代司法觀念,是高質量、更高水平的審判。特別是發生在人民法庭轄區的案件,當事人多為親朋、鄉鄰,很多官司只為“爭一口氣”,法庭要平紛止爭、案結事了,必須把調解工作貫徹到審理的全過程。

為了使人民法庭的法官真正不當無原則的“和事佬”,不再將調解工作庸俗化為濫調、硬調、久調不結的“和稀泥”,大豐法院多次舉辦調解技能培訓班,訴調對接交流會等方式,教育法官會講法,善析理,貫徹當事人自愿、依法調解、能調則調、多調少判、調判結合等基本原則,并特別強調要印象公正,不能言語、動作上對一方當事人或代理人表現出熱情,不能讓另一方當事人產生合理的懷疑,不能把自己的情緒帶到案件調節工作中。

主動出擊  “耐”字當頭

“你們同意調解嗎?不同意我就下判了。”這種被動應付式的法官問話在大豐人民法庭辦案中是禁止使用的。四個人民法庭在總結調解工作經驗時形成這樣的共識:“無論當事人是否愿意,法官主動出擊,有利于調解成功。”從此,該法院放手讓法庭的法官們積極主動地開展調解工作,并且“耐”字當頭,反復引導當事人分析利弊,打消不切實際的念頭。該院黨組書記、院長沙長河同志說:“只要有1%的調解希望,承辦法官就要做100%的努力”!該院2006年審理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2006101112,茆某在農場用木板車拖運麥子,因板車的輪胎氣量不足,遂到陸某門市充氣,在充氣過程中,板車輪胎壓圈突然飛出,擊傷原告茆某的右眼,被告陸某的腿部亦受損傷。當日,茆某即被送至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右眼球穿孔傷。先后支付醫療費25617元,還需第二次手術治療,陸某因經濟賠償問題未能解決,遂于2007110向大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中,原、被告之間的情緒非常對立,陸某認為自己不但沒有收到1元充氣費,自己還被輪胎壓圈砸傷,反而被對方起訴,根本不同意賠償。茆某認為陸某違規操作致其嚴重受損,且構成殘疾,又需二次手術,要求賠償心急,雙方當事人矛盾十分激烈,見面就吵,無法組織處理。審理中,陸某又提出對茆某的輪胎質量鑒定申請,致本案審理中斷。茆某遂不斷上訪,多次到鹽城市人大、政法委上訪,并聲稱去北京上訪。該院黨組書記、院長沙長河同志親自過問了解案情,要求全力做好調解工作,盡快穩定當事人情緒,妥善處理糾紛。該院一方面與茆某取得聯系,傳其到庭,控制其思想情緒,讓他耐心等待處理;另一方面深入陸某家中做思想、宣傳教育工作,一次不行、兩次、三次,經過不懈的努力,他的態度終于有所轉變,其撤回了鑒定申請,以免陷入交納高額一萬元鑒定費,糾紛還沒有解決,還要賠償的尷尬局面,與此同時,三龍法庭又對茆某做了大量的疏導、教育工作,讓他換位思考,認清自己輪胎質量確有安全質量隱患問題。最后,雙方當事人思想認識均有所提高,終于達成了上述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