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被告人茍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違法所得618.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011月中旬的一天,茍某到地里干活,看見有人放網,想撈點便宜去拾個兔子什么的。第二天,茍某來到放網的地方,看到一只羊不像羊、狗不像狗的動物被電擊死在地上。茍某覺得,從地上撿個死狗應該沒事,遂沒有向有關部門報告,而是拿回去將以618.8元的價格銷售給他人。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出售的動物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河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茍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規定,為牟利非法出賣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河麂一只,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茍某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