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自覺接受人大代表的監督,堅持走出去、請進來、全方位、多渠道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密切了與代表的聯系,有力地促進了全院的工作。

一是及時報告法院工作。每年人代會期間,該院都要派專人認真聽取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報告的意見和建議,會后盡快歸納梳理,認真對照檢查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人大代表匯報。在人大閉會期間,及時向人大寄送院《法院信息》,報告工作情況和重大事項,主動爭取人大對法院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支持。

二是認真辦理信訪案件。該院對人大轉來的信訪案件,指定專人負責,歸口辦理,逐案登記,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對重點案件,由院長親自督辦,對一時難以辦理的案件,及時向人大說明情況,反饋信息,報告工作進度。

三是經常走訪各級代表。該院除不定期走訪市人大代表,向代表寄發民意測評表和征求意見函外,院領導還充分利用開會、下鄉等機會,主動與各級代表聯系,虛心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法院工作。

四是主動邀請參加有關活動。該院積極為代表履行職責提供方便,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庭審、視察法院工作、參與案件執行。邀請人大代表到現場監督、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