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地小便本不該 毆打他人更該罰
作者:寶應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1-02-22 瀏覽次數:512
“不能隨地小便”這可能是幼兒園的孩子都知道的事情,但是34歲的萬某卻在這件事情上栽了跟頭。
2010年10月的一個晚上,萬某路過寶應某小區時,竟在小區的大門口旁若無人的解起了小便。保安解某看見以后上前制止,萬某不僅沒有停止自己不文明的行為,反而對解某進行毆打。這一幕被正好路過的李某、仲某和張某看見,李某等三人趕緊上前勸架。誰知萬某不但對李某等人的勸阻置若罔聞,還用手卡住李某的脖子對其進行毆打。這時,與萬某一起的董某、梁某(均已勞動教養)對前來勸架張某和仲某也進行了毆打。最終導致解某外傷致頭面部、頸部多處軟組織挫擦傷,仲某外傷致左眼瞼及面部軟組織挫傷,張某外傷致全身多處皮膚擦傷,經鑒定,三人均構成輕微傷。幾天后,醒悟過來的萬某主動向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萬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萬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萬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