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為迎接黨的“十七大”的勝利召開,創造和諧安定的社會環境,在行政審判中,克服“重判輕調”的思想,注重協調,為行政審判創造出了優質的社會環境,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

隨著全縣經濟快速發展,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更加深入,因城市拆遷、拆除違章建筑、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審批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較往年有所增加,其中相當一部分形成了行政訴訟。如何處理好發展經濟與善待百姓、服務大局與公正司法、支持依法行政與維護公民權利的關系,列入了該院做好行政審判工作首先要解決好的重要課題。

該院從實際出發,堅持既要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大力支持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平衡各方利益,找出做好案件協調工作的契合點。大大提高了協調的質量和效果。同時出臺了依法協調的“六條原則”:

一堅持分清是非的原則。溝通協調不是和稀泥,要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通過對有過錯的一方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促使認識錯誤,轉變態度,同時使對方實實在在的感受到法官的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促使其對對方的過錯給予諒解;二是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對案件當事人明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既要使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嚴,更要使當事人感受到法官解決矛盾糾紛的誠心,將法律的威懾力和法官的親合力融為一體,盡量縮短法官和案件各方當事人的心理距離;三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自愿是溝通協調的前提,就是為了促使案件各方當事人自愿協商。合法則要求溝通協調時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壓促調”、“以誘促調”、“以拖促調”,確保各方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四堅持“兩個維護”的原則。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最怕的是輸官司、丟面子、失威信,行政相對人最怕的是合法利益不能實現。在溝通協調時,注意把維護行政機關的權威與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機地統一起來,從減少各方損失入手、最大限度地消除對立情緒,營造相互理解的氛圍,在和諧處理爭議中實現雙贏;五堅持適度調解原則,“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決和協調都是為了依法妥善地處理行政爭議,協調的過程本身就是辯法析理的過程,經溝通協調不能達成合意的,果斷下判,確保在審限內結案;六堅持案結事了原則。凡是通過溝通協調、原告撤訴的案件,承辦法官及時督促各方當事人完全徹底地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真正實現“案結事了”的辦案目的。

前不久,他們在審理一起起訴縣政府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案件中,均涉及群眾100余戶300余人,在個別群眾的鼓動下,情緒激動。法院在向縣委領導同志匯報后,頂住重重壓力依法作出了對群眾的不合理要求堅決不予支持的判決,同時與國土局、水務局、公安局、鎮政府和村委會的同志一起做好群眾的息訴息訪工作,對企圖利用群眾獲取不法利益的情況予以揭露和制止,有力的保護了國有資源合法權益。上半年受理的30件行政訴訟案件,經過法院協調當事人自愿撤回起訴和判決政府勝訴的案件達25件,有力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政府權威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