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常州天寧法院妥善審理改制企業遺留問題案件,截至910,該院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受理的4件涉及區、鄉屬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的案件全部妥善審理完畢,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2800余萬元,收回土地2宗計97.2畝,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保障了改制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鈍化了社會矛盾,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群眾的好評。

該院受理的這些案件,原告均為代表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者或所有者的區政府(區財政局)和村民委員會,被告均為改制后的企業。為依法辦好這些案件,該院院領導親自掛帥,成立了又精干力量組成的專業審判組。針對企業改制材料涉及面廣、規章制度較多特點,辦案人員從工商、財稅、土地管理、勞動保障等各環節入手,收集原始資料,走訪原經辦人搞清改制企業的沿革、改制時的財產狀況,理清涉案改制企業的來龍去脈,做到把準脈搏,對癥下藥。根據整理出來的材料,他們會同工商、國土、司法、財稅等職能部門,進行專案討論,認真剖析,從企業改制的程序與效力、產權界定、當時法律、政策的相關規定等方面入手,理清改制企業存在的問題,對暴露出來的改制企業主要負責人可能涉及違法、違紀的情況,商請檢察院、紀檢監察進行排查。對于涉及土地征用或房屋拆遷的案件,(由于這些企業未將獲得的巨額補償如實說明財產歸屬情況,而是全部收入自己囊中)該院便會同財政、土管、拆遷公司、改制企業等聯合辦公,對照改制公文及當時的法律、政策,分清科目,理清產權歸屬,逐筆核算,做到賬目清晰,使企業心服口服。

在辦案中,該院對這些案件提供的證據,做到仔細審查理清審判思路。如常州市某汽車修理廠的改制,當地群眾主要反映其暗箱操作、侵吞集體資產、擅自改變土地性質,該院從受讓人與原出讓方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是否有效入手,查明事實,重證據,重法律,依法判決土地租賃協議無效;如常州某花木公司、常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常州某棉織廠將土地等不屬于公司的補償收入囊中,該院則要求其返還財產。辦案中該院還果斷采取保全措施,做到快裁定、快出擊、快查封,有效控制財產。如在審理常州某花木公司一案中,該院不但把花木公司的財產予以查封,并且將該公司在房屋開發公司的巨額款項一并查封,為審判執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在審理這些案件的過程中,一些改制企業的負責人或多或少的存在抵觸情緒。針對這一情況,該院會同企業所屬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領導,對照法律規定,分清責任,做到產權界定清晰,使這些經營者能夠認識到存在的問題,從而配合清理工作。通過努力,該院受理的這些案件中有75%以調解結案,應該歸屬政府或村委的財產已基本履行到位。

另外該院還注意兼顧企業的生存、發展、產業調整的需要和職工的切身利益,在審理中不搞一刀切。如常州某棉織廠由于市場影響,紡織行業的不景氣,企業發展遇到資金不足等困難,該院一方面明確國家、企業的各自權利,同時也照顧企業困難,使應返還政府的補償款分批分期進行,以緩解企業的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