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棲霞法院民二庭建立五項機制全面提高審判質效
作者: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9-21 瀏覽次數:957
本網南京訊:今年以來,棲霞法院民二庭面對人手少、案件壓力大、任務重的情況,通過建立五項機制,大力加強審判的規范性、管理的科學性、工作的有序性,審判質效有了明顯提高。今年8月,該庭結案65件,創該庭06年以來單月結案最高記錄;平均審理天數55.31天,對比該庭1-8月平均審理天數減少了14.05天;接收比162.5%,對比該庭1-8月接收比提高了73.15個百分點。
第一、建立限期辦案機制。一是限期送達。該庭制定并落實《關于規范應訴文書送達的規定》,規定應訴文書須在立案后5日內向被告送達。對在立案后5日內無法完成送達的,承辦人須將送達經過和未成功送達的原因說明附卷;二是限期下判。規定對案件事實清楚、把握較大的開庭后7日內必須下判;有爭議需要庭內研究的,庭內研究后5日內必須下判;三是限期結案。規定案件結案條件滿足后,各審判員需當天點結,杜絕遲延。
第二、建立互相督辦機制。一是將該庭審判人員分成兩組,每組由一名審判員和一名助審員組成,組內審判人員互相在案情分析、庭審駕馭、文書制作等問題上進行把關;二是進一步明晰正副庭長管理職責。落實庭長評查案件制度、文書簽發制度、旁聽開庭制度。
第三、建立定期通報機制。每月底召開庭務會,通報全庭及各審判員的審判質效數據,并進行與去年同期的縱向對比、各審判員當月數據的橫向比較,利于各審判員的自我督促,進一步提高結案率。
第四、建立主動匯報機制。一是規定承辦人對疑難復雜,把握不準的案件必須主動向庭內進行匯報;二是規定承辦人對超過辦案限期的案件必須主動向庭內進行匯報。庭內聽取承辦人匯報進行研究后,承辦人須根據庭內研究意見限期下判,如庭內意見仍有分歧的,提交審委會。
第五、建立案件研討機制。一是堅持定期、長期學習制度。該庭采取組織干警聆聽講座、邀請市法院合議庭研討案件、邀請院審管辦評查案件等諸多形式,積極為干警創造條件,強化業務技能培訓,提升法官的業務素質;二是堅持疑難案件集體研究制度。規定對疑難復雜案件,承辦人把握不大的,需將該案提交庭內進行研討;三是堅持發改案件集中評析制度。對每一起發改案件,該庭規定承辦人需寫出分析報告,在案件研討會上作自我剖析,全庭再進行集體評析,查找不足,吸取教訓,避免今后審判中再犯同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