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出臺措施保障陪審員行使審判權
作者:趙克 發布時間:2007-09-21 瀏覽次數:932
本網徐州訊:為了切實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促進司法民主、維護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實現社會和諧等方面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完善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審、閱卷、評議、討論和培訓的五項工作制度,切實提高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能力,徐州市泉山區法院于近日出臺具體措施,以確保人民陪審員依法行使審判權。
一是完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制度。為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司法活動中的作用,對適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的案件,在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及時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的選擇權,以進一步提高其司法民主權。
二是完善人民陪審員審前閱卷制度。規定人民陪審員有權在庭審之前查閱全案卷宗材料,以便做到心中有數,案件承辦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陪審員審前閱卷,同時要為陪審員閱卷提供條件與方便。
三是完善人民陪審員評議案件制度。合議庭法官必須尊重人民陪審員依法行使審判的權利,在評議案件過程中,原則上應由人民陪審員首先發表意見。
四是完善人民陪審員申請審委會討論制度。為充分調動人民陪審員參與評議案件的積極性,規定在合議庭成員意見分歧、不能形成統一結論時,人民陪審員提請審委會討論研究決定的意見應予認可。
五是完善人民陪審員培訓制度。為切實保障人民陪審員業務培訓制度的落實,爭取區政府將人民陪審員培訓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加強與區財政部門的聯系和溝通,使人民陪審員所需的培訓經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