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一個電話打給母親要一臺電腦,在外打工的母親沒錢買,竟想到去偷。日前,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麗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安徽籍張女在啟打工。20108月中旬某日,張女在啟東市東洲新村同事徐女租住處,趁徐女不注意之際,竊得徐女的鑲鉆白金戒指1枚,價值3696元。921日上午,張女在長江中路同事蔣女租住處,利用偷配的鑰匙進入蔣女室內,竊得黃金項鏈2根、黃金戒指1只、黃金掛件1只及鈀金掛件1只。經鑒定,上述黃金飾品價值9069元。至此,張女盜竊作案二次,竊得黃金飾品等,合計價值12765元。案發后,贓物已被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