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深化“三項改革”推進制度創新
作者:楊寶杰 發布時間:2007-09-20 瀏覽次數:1192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堅持向改革要審判質量、辦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斷推進司法制度創新,激發審判工作的內部活力。
一是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大膽推行簡便、快捷、高效、規范的庭審程序和方法。堅持搞好訴訟風險提示,繼續強化庭審功能,直接開庭,當庭舉證、質證、認證,當庭宣判,讓勝訴者贏得堂堂正正,敗訴者輸得明明白白,旁觀者聽得清清楚楚。規范對宅基地、道路等土地權屬糾紛案件的立案審查,凡權屬不清的,一律以行政確權作為前置程序,防止司法權所管轄的侵權與行政權所管轄的確權相錯位。
二是推進裁判文書改革。在保持裁判文書基本要素完整的前提下,打破傳統模式,突出證據分析,強化認證說理,闡明裁判理由,提高文字質量,力求簡潔明了,務必以理服人,使裁判文書真正成為向當事人及公眾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載體。
三是擴大人事制度改革。嚴格實行年度量化考核,健全指標考核評價體系,營造一種優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競爭機制,以用人公正促進司法公正。逐步規范審判長、獨任審判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序列化管理,根據不同崗位特點,規定不同績效標準,采取不同管理模式,促進人盡其才,盡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