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平通過朋友認識了自稱和產權處領導很熟的孟皓,托孟皓買了套經濟適用房,分8次支付了213440元的購房款,并拿到了“產權處”的通知單,眼看著別人買的經適房都上房了,而自家從孟皓手里買到的內部經適房卻遲遲沒有動靜,章平去產權處查詢才知道一切都是假的。1115日,徐州鼓樓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由于孟皓未到庭,法院進行了缺席審理,判決孟皓返還章平購房款213440元。 

 

2008年,房價還沒有大幅上漲之時,經濟狀況一般的章平老兩口倆就琢磨著買一套價格適中的、兩室一廳的房子,給兒子結婚用。恰逢此時,章平在酒桌場上認識了“神通廣大”的孟皓。孟皓自稱人面廣,辦法多,和產權處的領導很熟,可以內部“弄”到經濟適用房。章平聽后十分動心,雖然自己家庭狀況一般,但是還是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要是能“弄”到這樣的一套房子,豈不是比買商品房實惠多了。回家與老伴商量之后,章平就多次找到孟皓幫忙周旋此事。

 

孟皓推脫了幾次,終于表示看在朋友一場的份上,會幫忙留意。20094月,孟皓通知章平夫婦第四期經濟適用房即將開始申購程序,要章平夫婦準備好首批房款。章平老兩口二話不說,就去銀行提取了34000元的現金,交給了孟皓。孟皓收錢后也很爽快的打了收條,并表示事情一定會盡快辦成。這一辦理,又是好幾個月,期間,孟皓又向章平老兩口要了幾次錢款。起初,老兩口給錢給的還算爽快,覺得人家肯“拿錢”,一定是在努力的幫自己辦事。誰想打聽之下,才知道這第四期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名單已經出來了,章平夫婦來回查詢了好多遍都沒有自己的名字。

 

20102月,感覺受騙的章平立刻找到了孟皓。結果孟皓說:“咱們走的是內部關系,不需要公示。”說著,還拿出了一張徐州產權處的通知單,上面寫著章平夫婦購買的那套經濟適用房的詳細信息:0658號,6樓,98.26平方,1880/平方,地點:琵琶花園。通知下面還蓋著“產權處”的印章。這白紙黑字寫著,還有紅章蓋著,可不就證明自己拿到房子了嗎?章平一看就樂開了花,連連向孟皓表示感謝。可是孟皓卻不高興了,他說:“要不是看在我們是朋友的份上,我才不會幫你,誰知道你還這么不信任我。這房子已經是你們的了,這尾款可要抓緊交齊啊。”章平忙說:“一定一定,這錢啊,我們馬上湊齊交給你。”回到家的章平一方面和老伴請上家人慶祝了一番,另一方面也七拼八湊借夠了剩余的房款。到了20104月,章平老兩口終于分了8次交上了213440元的購房款。隨后,章平老兩口就一直等待上房通知,可是卻遲遲沒有消息。

 

20106月,孟皓就像人間蒸發一樣,再也找不到了。章平一家仍抱著僥幸心理等待著,心想手里握有孟皓打的收條以及產權處的通知,應該不會有什么大的閃失。可是,一直等到2011年,第四期經濟適用房的購房者都領到鑰匙,紛紛入住了,他們的那套房子還是沒有兌現。他們跑去產權處查詢,才知道有人經過合法申購早已取得了那套房子的產權了,而他們手中握著的那份產權處的通知,從內容到印章都是偽造的。章平老兩口頓時就傻了眼,面對此時已在高位的房價,面對已經石沉大海的20余萬購房款,面對手中那張曾載有他們希望現在卻是 “廢紙” 一張的通知單,章平夫婦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沉重與后悔。

 

20118月,章平老兩口一紙訴狀將孟皓告上了徐州鼓樓法院,面對“消失”了的孟皓,鼓樓法院只能依法缺席審判,好在法院查封了孟皓名下的一處房產。法院經審理認為: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應嚴格按照相應的申購程序、符合相應的申購條件的家庭才能購買,章平夫婦為購買經濟適用房而委托孟皓購買的委托合同因違反相應的行政法規應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后,對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孟皓收取213440的購房款應當予以返還。

 

判決是公正的,章平夫婦的購房款還需要法院通過執行程序才能追回。主審法官在庭審之后,不得不對章平老兩口再三叮囑道:“還是那句老話,千萬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