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違章挨三張罰單 “合理”辯解難咎“合法”處罰
作者:周小舟 發布時間:2011-02-22 瀏覽次數:629
擁有多年駕齡的“的哥”蔣某一周內三次行車經過同一十字路口,因同樣的行為被電子警察拍到違章,后收到三張罰單。蔣某一怒之下以執法陷阱為由起訴至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近日,該院以行政案件合法性審查為依據成功調解了該起案件。最終,交警部門從人性化角度出發,減輕對蔣某的處罰,蔣某也認識到自身存在對法律理解的誤區,主動提出了撤訴。
2010年9月,蔣某三次行經同一十字路口,在左轉車道為紅燈情形下,越過停車線停在未設置待轉區的地方。因此,連續收到三張罰單。蔣某認為,兩條并行的左轉車道,靠中間第一條設置待轉區而第二條卻不設的做法不合理,屬執法陷阱,故不能接受該處罰決定。法院認為,蔣某的想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交警部門設置待轉區是根據車流量的多少等因素綜合決定。蔣某若覺得不合理,可以直接或通過法院向交管部門提出建議,但不按規則行車確實違反了交通法規。交警部門也解釋了未設待轉區的原因,并對蔣某的實際情況表示理解。最終,交警部門減輕了處罰,返還部分罰款,蔣某主動撤回了起訴。
法官點評: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該案中,交警的處罰是符合道路交通法規的。蔣某在自認為合理的情況下違法,但其理由并不能作為支持其訴請的依據。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一定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認為交通標志設置不合理的,可通過正當途徑解決,而非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