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非法吸收存款600余萬獲刑九年
作者:陳磊 發布時間:2011-11-17 瀏覽次數:553
教師本應教書育人,可竟有這樣一位教師為了個人投資卻去非法吸收存款600余萬元,近日,江蘇省贛榆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400000元。
51歲的任某某本是一所重點中學的教師,無意之中在網上接觸到股票黃金類投資信息,饒有興趣的任某某在試探性投資后竟賺到了一筆,興趣大增的任某某于是不斷增加投資次數、加大投資數額,可是任某某的收入及積蓄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其投資需求,“聰明”的任某某想到向親戚朋友借錢,稱自己在網絡上投資賺到了很多錢,還讓親戚朋友幫其宣傳并借錢,同時承諾以月息五至六分的利率回報借給其錢的人,最后,任某某一共吸收存款合計人民幣6709000元,全部用于其股票、黃金、外匯等投資交易活動,案發時,所吸收存款未能償還。
庭審時,被告人任某某還辯稱是由于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才導致其不能在網上操作投資內容,使自己虧損,還稱自己釋放后還會繼續在網絡上從事該類投資活動。
江蘇省贛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任某某以明顯高于銀行利息為誘餌,吸收公眾存款,其行為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鑒于被告人任某某吸收存款的數額巨大且沒有歸還被害人,給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