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索婚宴費 妻可不承擔
作者:慶妍 發布時間:2011-02-22 瀏覽次數:629
風光擺下婚宴,熱鬧宴請賓客,33歲大齡男的陳偉與30歲大齡女的董娟在相親后不到三個月就閃電結婚,擺脫了“剩男、剩女”的身份,怎料婚禮幾天之后妻子董娟就離家出走并隨后起訴要求離婚,丈夫陳偉要求董娟承擔婚宴費用,并指稱阿萍婚姻欺詐,騙取彩禮及夫家財產。
大齡男女相親一見鐘情
2010年,陳偉與董娟已經分別33歲和30歲,早已成了別人眼中的“剩男”、“剩女”,年初,經朋友介紹認識之后,兩人頗有“相見恨晚”、“同病相憐“之感,很快兩人就確立了戀愛關系,前后不到三個月,兩人就在當地民登記領了結婚證。同年五月份,陳偉與董娟就在按照習俗在當地的一家高檔酒店擺酒舉行了婚禮,與親戚、朋友們分享了自己的喜悅。
妻子離家法院起訴離婚
然后,好景不長,婚宴幾天之后,應當還在蜜月期的董娟竟然離家出走,之后以遭遇丈夫虐待、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為由,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了法院,要求離婚。收到法院傳票之后的陳偉極其驚訝,他萬萬沒有料到昨天還是枕邊人的妻子一夜之間竟與自己對簿公堂。
丈夫指妻欺詐要求還款
阿龍否認曾暴力對待妻子,并指稱阿萍有婚姻欺詐行為。他說,結婚之前,阿萍提出按其家鄉習俗,收取了5萬元彩禮,但婚后兩人根本沒有共同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他同意離婚,但要求阿萍退還彩禮等費用。還有,陳偉認為,兩人婚宴所花費的3萬多元是雖是由自己母親支付的,但是這筆錢只是母親借給夫妻倆結婚花費用的,應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董娟應當承擔一半的還款義務。
婚宴費用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關于5萬元彩禮的問題,最終在法院的組織調解工作下,董娟同意退還3萬元。但是就婚宴的3萬多元,董娟認為是陳偉目前的一種贈與行為,不能因為現在離婚了就說是借的。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兩人離婚,并認定婚宴費用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無需董娟承擔還款義務。(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