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嚴格管理 致力建設節約型機關
作者:李硯 揚永高 發布時間:2007-09-18 瀏覽次數:1203
本網鹽城訊:為打造節約型機關,亭湖法院于日前制定了《關于辦公用品、訴訟耗材領用管理規定》,切實加強資源節約工作,減少浪費,提高辦公用品、訴訟耗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強全院干警主人翁意識,規范領用結算程序。
首先,統一購買,按需分配。規定要求全院的辦公用品、訴訟耗材由行裝科統一采購、管理。各部門領用物品和打印文書份數以滿足工作需要為前提,不得多領、多印,以免造成浪費。
其次,嚴格審批,按時領取。各部門需領取辦公用品、打印耗材的,由內勤填寫審批表,部門負責人審查簽字后,于周三下午和周五下午時間到行裝科經審批后領取。文印室領用的各類紙張、版紙實行單獨考核。上次領用的材料至下次申請領用時,應將上次領用材料消耗情況逐項登記并將結算清單提交行裝科,否則,行裝科不予發放。
最后,專人負責,定期通報。文印室負責全院文印工作,實行專人管理負責,文書材料印制一律實行分類登記管理,詳細登記印制部門、印制人、印制文書類型、文書份數、紙張規格、數量等信息。各部門印制的判決書基數因當事人數增減而增減,只有20份以上的文書材料,方可使用一體機印制。此外,除因工作特殊必須配備打印機的部門,其他部門不再配備打印機,其文書材料由文印室統一印制。對各部門領用物品及訴訟耗材的具體情況,行裝科要嚴格做好定期考核通報,杜絕浪費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