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侄子跟人打架后,為避免侄子被追究刑事責任,為其提供住所,出錢出力并親自護送至外地。1116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以窩藏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48日凌晨,唐某帶著兩人匆匆跑到姑姑唐某某(另案處理)家,當時只有姑父謝某一人在家,唐某告訴謝某其跟人打架了,對方被打的有點嚴重。謝某讓唐某等人在其家先住下,49日,謝某出去打聽唐某打架的事情,聽到街上有人講夜里打架出了人命,感到事態嚴重的謝某立刻給唐某父親打電話,唐某父親讓其多多幫忙把唐某送走。謝某遂回家把出了人命的事情告訴了妻子、唐某等人,謝某妻子讓唐某去自首,但是與唐某一起參與打架的潘某、黃某都認為自首等于自尋死路。謝某心想大家都是親戚,作為長輩一定要照顧好晚輩,不能讓唐某被公安抓走,謝某妻子也覺得唐某待在自己家里不安全,遂讓謝某聯系車輛送唐某三人離開,并拿出3000元錢供幾人路上使用。當日,謝某聯系了朋友的車輛將唐某三人送至浙江蕭山,第二天,謝某送唐某等人到蕭山汽車站坐車離開,并將剩下的1000元錢給了唐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謝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謝某妻子唐某某窩藏一案尚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