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表溫柔嫻淑,卻心懷不軌利用網絡和姿色做見不得人的勾當,約他人見面后,采取投放麻醉藥物的方式將他人迷倒實施麻醉搶劫。近日,新沂市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時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000元,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5000元。

 

今年25歲的女子時某好逸惡勞、追求奢華,嫌自己開的服裝店工作辛苦賺錢少,整日做著不勞而獲的發財夢。店里沒有顧客的時候,她便上網打發時間。后來她萌發了利用色相勾引網友見面,再用藥物麻醉的方法實施搶劫財物的念頭。于是,時某叫來了朋友王某跟她一起物色目標。2010919日晚上,時某通過QQ聊天的方式約以前認識的一個網友宋某見面,后將宋某約至某露天體育場內相會,兩人見面后時某將王某事先摻入氯硝安定藥物的雪碧飲料給宋某喝,宋某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飲料喝下,因藥力發作宋某很快昏睡過去,此時尾隨等候的王某將宋某電動自行車及車籃內聯想牌筆記本電腦一臺劫走。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搶物品共計價值9200元。

 

這次成功得手后,心靈已經扭曲的時某變得更加大膽,她決定單干。2010119日晚上,時某又通過QQ聊天與一名剛結識的男網友張某見了面,張某一見到時某后便帶著她去了賓館。進入房間后,時某要求該男子先洗個澡。趁男子進入洗漱間后,時某將事先準備的氯硝安定藥物偷偷倒入水杯內并給張某喝,待張某昏睡后,劫走了張某手機一部和身上的1100元。經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2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時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鎮定藥物麻醉方法,在被害人喪失知覺的情況下劫取他人財物,被告人時某搶劫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某搶劫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納。鑒于被告人時某、王某在庭審中均能主動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