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邗江法院靈活運用調解技巧,成功化解了十起交通事故賠償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10年年底,邗江法院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10人受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案件起因系一輛重型貨車與一輛小客車于20104月在沙頭鎮相撞,造成小客車駕駛員盧某與車內史某等九名乘客不同程度的受傷,一人構成九級傷殘,四人構成十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重型貨車駕駛員施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肇事車輛在連云港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10名傷者分別向我院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及肇事駕駛員賠償損失共計50余萬元。

 

該案承辦法官發現,雖然十起案件案情較簡單,當事人雙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均無異議,但是肇事車輛僅投保了兩個交強險,而十名原告的訴訟請求總計高達五十多萬元,遠遠超出了交強險的賠償總額。此外,由于十起案件系一輛投保車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又涉及到賠償款項在十名原告之間的分配比例問題,分解難度較大,通過法庭宣判則需要花費較長時間。

 

為盡快定紛止爭,法官決定從多角度入手調解此案。在一次開庭調解未果的情況下,承辦法官沒有氣餒,重新認真審視案情,從大處著眼,從小處入手,耐心細致的做當事人雙方的工作,打消原告的顧慮,向保險公司介紹十名原告的實際困難,反復陳述利弊。承辦法官還主動提出將交強險和商業險一并處理,為當事人節省了訴訟成本。

 

經調解,在立案一個月內,十起案件的當事人雙方均達成了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第三者險范圍內一并理賠,并于春節前將賠償款支付到位,十名原告回家過了一個踏實年。近日,肇事駕駛員施某也將賠償款交到了十名原告手中。至此,十起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