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歲的李某,卻已經是一個10歲男孩的母親,更已經為達到離婚的目的而多次走上法庭。近日,鹽都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離婚案件。

 

14年前,當時僅18歲的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大她三歲的季某,第二年兩人就按照農村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當時的小夫妻都還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直到2000年底,兩人才補領了結婚證。2001年李某又生下了一個男孩,并由李某的母親幫忙照看。按理說,這應該是一個幸福的小家庭;但是,此時的李某正值生命最美麗的年華,看著周圍同齡的姑娘們都打扮得花枝招展,自己整天看著吵鬧的孩子和不善言語的丈夫,她的心中真不是滋味。不顧丈夫和母親的反對,李某以改善家庭條件為由,堅持外出打工。走出小鄉鎮的李某才發現外面的世界這么大,李某為自己過早結婚生子而感到后悔,整天只知道辛苦干活的丈夫也讓她甚為厭煩,于是,李某一次次提起了離婚。

 

在之前的起訴中,季某一再堅持他們十幾年的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李某只是因為一時糊涂才提起訴訟的;但這次,季某沒有再堅持,而是同意了離婚。多次對博公堂,讓季某心力憔悴;現在的妻子也早已形同陌路。最終,在法院主持調解之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離婚協議。這段“年幼”的婚姻最終劃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