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在嚴格執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 “院領導接待日制度”,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復。年初以來,共接待群眾500余人次,處理群眾來信38件。有效地解決了信訪問題,深受當事人的贊揚。

該院“信訪三負責制度”的具體內容為:

一是誰審理誰負責制度。對于每一起群眾來信來訪,誰承辦審理的案件就由誰出面負責接待和解釋。對于案件確有錯誤需要糾正的,應通過分管副院長提請院長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解決。

二是誰執行誰負責。裁判文書生效并進入執行程序后,若出現執行中群眾的來信來訪,負責該案執行工作的承辦法官要負責出面接待和解釋。

三是誰主管誰負責。對于每一起群眾信訪案件,凡涉及到業務庭室負責人和院主管領導均要負責處理,特別是對承辦法官意見較大的當事人或上訪老戶,主管領導更要直接出面做好信訪當事人的思想說服工作,盡量把矛盾消化在基層。

為了使“信訪三負責制度”落到實處,該院還規定,對于群眾來信來訪涉及的一般案件,需要回復的要求在7日內回復,涉及疑難案件的要求在一個月內回復。對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問題,要指引或幫助聯系到相關部門和人員接待。對于接待處理不當而引發群眾重復越級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要嚴格按照“信訪三制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