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四審查”加大非訴行政案件執行力度
作者:孫彪 劉麗麗 發布時間:2007-09-14 瀏覽次數:890
本網徐州訊:強制執行行政機關作出的合法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職責,也是支持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為確保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得到正確及時的執行,沛縣法院十分注意把好審查關。
一審是否超過申請執行期限,二審法律文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三審法律文書中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是否準確,四審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對凡是不符執行條件的,不予立案或退回材料由申請人作出更正或補充。對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法院首先通過協調溝通盡最大努力爭取案結事了。對通過招商引來的外地客商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不輕易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而是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及時與相關行政單位溝通,促使雙方相互理解。對我縣重點保護的企業在強制執行前主動向縣分管領導專題匯報,爭取妥善協調解決,維護我縣良好投資環境。但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果斷采取劃撥、查封、拆除、拍賣、罰款等各種強制手段強制履行。
該院今年先后受理了縣房管局、公安局、環保局、建設局、衛生局、交通局、水務局等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案件57件,通過協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38件,采取強制措施執行結案14件,執行案件款287萬元,到位率達到87%,結案率達到91%,有力地支持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和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