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打人 與民同罪
作者:劉馨予 發布時間:2011-11-17 瀏覽次數:516
近日,建湖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陳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在宣判后,身為村主任的陳某某表示后悔萬分,要以此為鑒。
2011年6月26日16時許,被告人陳某某酒后與何某某(陳某某的妻弟媳)等人至本縣寶盈紡織有限公司幫助何某某追要工資。到達該公司后,該公司老板張某與何某某為工資問題發生爭執,連陳某某的勸說也沒有聽。敢拿村主任不當干部?揍他!陳某某借著酒性毆打了張某,后又毆打了前來勸阻的周某某、陳某等人。經鑒定,三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而被告人陳某某酒醒后也是嚇得一身冷汗,當即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并結合被告人陳某某的犯罪情節及其表現,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