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妥善處理農村贍養糾紛案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作者:張明廣 發布時間:2007-09-06 瀏覽次數:1485
本網鹽城訊:一位老奶奶緊緊拉著法官的雙手,感動的說“我的兒子現在孝順多了,你們做了一件大好事啊。”這是濱海法院孫海濱法官對贍養糾紛案件開展回訪活動時的一幕。孫法官在審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時,了解到原告陳奶奶生病臥床,被告長年在外打工,家庭經濟狀況也很不好,家屬患病,孩子又小,于是孫法官在對被告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又請村委會以及民政部門針對原、被告家庭的實際狀況,給予必要的救助,這一舉動深深感動了被告,他不僅主動承認錯誤,把老父親接到家中,還向法庭保證以后一定孝敬老人,老人也原諒了被告,主動撤回了起訴,一起案件就這樣得到了妥善的解決。
濱海法院根據本縣農村外出打工人員較多,“留守老人”贍養問題比較突出的狀況,堅持 “以人為本”,要求一線法官妥善處理農村贍養糾紛案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近3年來,該院審理70多起贍養案件,無一矛盾激化。該院主要做法有:
一是快捷受理。當事人反映贍養糾紛要求起訴的,立案庭及時受理,當日立案的,當日確定開庭時間。對于經濟十分困難的,則與法律援助中心聯系,由律師代寫訴狀,并辦理無償代理的委托手續,無償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實地審理。案件審理中,為了以案釋法,擴大辦案效果,采用實地審理的辦法,到當事人所在地開庭,邀請村干部及當事人直系親屬到庭。對被告履行能力較差的,該院禮節性的邀請被贍養人的孫子女旁聽,對被贍養人孫子女有能力的請其在經濟上“愛心支持”被贍養人,減輕贍養人的負擔,從而有利于及時兌現贍養費用。
三是協調處理。在處理贍養糾紛案件中,濱海法院注意與地方基層組織取得聯系,了解情況,便于協調處理。對于被贍養人具備低保條件,又未辦理低保手續的,審判人員及時與鄉、村干部及民政部門協調,解決被執行人的低保問題,解除其后顧之憂。
四是回訪探理。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濱海法院對贍養案件特別的規定了按期回訪制度,通過定期開展判后回訪工作,了解案件審判效果。該院還邀請村干部及威望較高的村民,對贍養人履行義務情況進行督促,從而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