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嚴格規范發改案件監督管理
作者:鮑旭 發布時間:2007-09-05 瀏覽次數:1082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降低案件發改率,新沂法院從四個方面規范二審發改案件的監督管理。
一是建立審監初查登記,嚴格發改案件自查。二審發改案件,原審承辦人收到立案庭轉發案件后十五日內應撰寫對二審發改案件認識的書面報告,統一報審管辦進行初步審查。審管辦對書面報告進行審查登記,并寫出初步審查分析意見。
二是明確發改案件評查機構,規范逐案分析機制。審判委員會統一確定二審發改案件是否存在差錯或違法違紀情況。審管辦將審查分析意見及承辦人意見報送案件質量評查小組,由評查小組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確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錯或違法違紀情況。
三是完善責任認定程序,明確發改案件責任主體。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分別由案件承辦人匯報案情及對二審發改的意見,評查組匯報分析意見,審判委員會確認該案是否屬于差錯案件或違法案件。獨任審理的案件,因認定事實錯誤或適用法律不當導致違法審判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由審判長及案件承辦人共同承擔責任。四是建立發改審查檔案,嚴格落實績效考評措施。承辦人意見、審監庭審查分析意見及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均歸檔保存。監督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為職級晉升、先進評比及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個人全年累計被認定錯案2件以上的,取消個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庭室全年累計被認定錯案3件以上的,取消庭室當年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