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有效化解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新沂法院不斷拓寬糾紛解決渠道,四措并舉積極推進“訴調對接”工作的有效進展力促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建立人民法庭與民調組織聯席會制度。法庭調查每年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和民調組織的溝通協調,總結交流經驗,共同提高依法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二是聯合建立交流制度,實現雙方工作上的對接。各個法庭選派業務嫻熟,調解經驗豐富的審判員擔任轄區各鎮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員,指導各鎮調處中心、調委會工作。法院、司法局、調處中心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雙方工作員涉及調解工作的情況,落實進一步加強調解工作的具體措施。調處中心將每月達成協議的案件通報給調處中心、司法局,并共同商討解決一些疑難糾紛。三是建立訴訟綠色通道制度。實現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的便捷、快速對接。凡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先行調解、優先執行,建立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案件審理結果的通報制度。四是積極開展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工作。推動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工作向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對于法庭已經受理但未經當地調處中心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在開庭前邀請調處中心參與庭前調解,或者邀請調處參加庭審協助調解。經各方當事人同意,法庭還可以委托調處中心直接對案件進行調解,進一步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