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不做親子鑒定 將承擔敗訴風險
作者:魯海軍 發布時間:2015-12-17 瀏覽次數:844
“周圍鄰居都說孩子不是我的,這句話深深刺痛了我,為了證明孩子是我的,我就去作了親子鑒定。結果讓我徹底崩潰了……”仝海強在法庭上陳述離婚的原因時說。而坐在被告席上的花明清一直沉默著,傾聽著。
承辦法官按照程序,在庭前進行了調解,由于仝海強堅決要求離婚,不同意調解。
法院經審理查明,仝海強與花明清在2014年5月26日登記結婚,2015年1月20日生一男孩。為了澄清自己就是孩子的親身父親,仝海強帶著孩子的頭發到具有親子鑒定資質的江蘇省某醫院司法鑒定所申請做親子鑒定。2015年4月1日該所出具的遺傳信息(親緣關系)檢測報告顯示:“仝海強與自帶樣品之間不符合遺傳定律”。花明清否認該鑒定,但又拒絕做親子鑒定。法院釋明:仝海強帶孩子頭發去做親子鑒定,雖然并未征得花明清的同意,行為上欠妥,但所做的鑒定結論,系正規的合法的鑒定所做出的科學判斷,在這種情況下,如其拒絕做親子鑒定,將依法推定他對花明清的主張,其可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在查明案件事實后,庭審中承辦法官再次做調解工作,最終仝海強與花明清達成和解,雙方解除婚姻,孩子歸花明清獨自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