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拿親戚家的錢財也犯法
作者:劉莉莎 馬蘇寧 發(fā)布時間:2011-11-16 瀏覽次數(shù):594
昨日,丹陽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該案看似一起普通的盜竊案,它的特殊之處就在于被害人是被告殷某的親屬們。
被告人殷某25周歲,丹陽人,初中文化。殷某的第一次盜竊就是在親戚家,2010年11月的一天中午,殷某在親戚姜某家玩耍,趁姜某不備將其家中價值四千余元的黃金首飾偷偷放進口袋里,殷某認為在親戚家“拿”點東西應該不算犯法,而親戚也確實沒想到自己的首飾不見與殷某有關。第一次“拿”親戚家的東西讓殷某嘗到了甜頭,錢物來得如此輕松讓殷某覺得親戚家的東西就是“拿”起來方便。同月的一天中午,殷某又逛到丹陽某鎮(zhèn)的親戚張某家,發(fā)現(xiàn)張某家沒人,殷某想起來張某家的鑰匙是壓在陽臺的花盆底下,遂拿出鑰匙開門擅自進入了張某家中,這次也是收獲頗豐,他拿到了黃金手鏈還有一千余元現(xiàn)金,共計價值人民幣五千余元。一而再的得手,讓殷某更加肆無忌憚,在一個月的時間內(nèi),殷某作案四起,盜竊所得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三萬余元。
歸案后,幾名被害人紛紛驚訝不已,他們都沒想到實施盜竊的會是自家人。殷某對自己的罪行也供認不諱,他聲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不知道“拿”親戚家的東西也算盜竊。盡管被告人殷某真誠悔罪、積極退贓并賠償被害人損失,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原諒,但鑒于殷某盜竊所得的金額巨大,法律仍然給了殷某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