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被收續保押金 法院認定違法判決返還
作者:莊志 發布時間:2015-12-09 瀏覽次數:791
隨著人們的收入越來越高,買車的人也越來越多。一些汽車銷售公司在買賣過程中向車主收取續保押金,而車主在續保時發現續保的費用高于市場價格便自行購買保險,雙方往往因續保押金返還問題產生糾紛,近日寶應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4年1月,王先生以15萬元價格購買了一輛汽車,汽車銷售公司要求王先生讓公司為其代辦三年汽車保險,并要收取續保押金2000元。王先生覺得有人代辦保險挺方便的,便交了2000元押金。今年汽車銷售公司要求王先生繳納第二年保險費用時,王先生發現汽車銷售公司代辦保險的每個險種費用都要高于自行辦理的費用,而且還為自己投保了不愿意投保的險種,于是王先生便自己投保,并要求汽車銷售公司返還押金。汽車銷售公司認為王先生沒有按照約定由其代辦保險,已經構成違約,因此不同意返還押金,王先生無奈只好將汽車銷售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汽車銷售公司在買賣過程中搭售汽車保險業務,收取續保押金,妨害了王先生作為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投保險種及保險金額的自主選擇權,因此續保押金條款應當認定無效。
而且在保險公司、險種相同的情況下,汽車銷售公司代為收取的費用均高于王先生自行辦理保險的費用,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王先生的利益。因此法院判令汽車銷售公司退還王先生押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