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太下班后推行電動三輪車,沒想與身后飛馳而過的摩托車竟相撞,造成自己的腿部受傷,摩托車主李某小腿骨折的交通事故。現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朱老太賠償59000余元,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

  2015年2月初,朱老太下班后因電動三輪車沒電,無奈沿昆山市江浦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元豐路路口南側路段處,車輛右側與沿江浦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事發路段處的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右側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及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因事發時,該路段沒有監控設備,也沒有找到目擊證人,無法認定事故責任。雙方因賠償問題未談妥,故李某訴至法庭要求朱老太賠償59000余元。

  立案審理后,因本案交警部門未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所以雙方對于損失的賠償,雖經過多部門多次調解,都未協商一致。在事故責任未明確劃分的情況下,只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被告朱老太事發時在道路上逆行,這種過錯明顯而確定,至少應當承擔本案的部分責任。對于朱老太而言,長期在一家小企業負責做飯,每月收入有限,現在李某索賠近60000元,實在難以承受這樣的賠償。而對于李某而言,其也是事故的受害者,事故不僅造摩托車受損,而且致自身腿部骨折。雙方矛盾難以調和,但承辦法官在實地調查走訪的基礎上,以入情入理,條分縷析的方式,闡明該案的法律適用及可能法律后果。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方案,由朱老太賠償李某各項損失5000元,一樁因道路逆行的賠償糾紛就此化解。

  法官說法:近年來,案件中涉電動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增多,電動車輛交通事故案件高發的主要原因是隨意性高,其車身小,道路上來回穿梭,危險性大。另外,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提供了保障,然而電動車輛并無類似的強制保險制度,所以在本案中出現朱老太式的賠償困境。但不管怎樣,電動車交通事故危害巨大,謹提醒每一位電動車主應當規范行駛、安全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