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預謀“色誘”冒充公安民警抓嫖敲詐獲刑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布時間:2011-11-16 瀏覽次數:504
事前預謀“色誘”冒充公安民警抓嫖。近日,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陳啟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朱林濤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被告人陳啟華(女,45歲)、朱林濤(男,28歲)及陳某(另案處理)劉某(已判決)經事前預謀,于2009年10月17日晚,由被告人陳啟華將受害人孫某約至陳某家與其同宿,再由劉某和朱林濤冒充公安民警,以查賣淫嫖娼為借口,敲詐孫某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陳啟華分得贓款人民幣13000元,被告人朱林濤分得贓款人民幣3000元,陳某分得贓款人民幣14000元。
案發后,被告人陳啟華、朱林濤分別于2011年4月13日、3月2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贓款,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啟華、朱林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啟華、朱林濤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應予支持。被告人陳啟華、朱林濤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陳啟華、朱林濤的犯罪后贓款被追回,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