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吳和小奇是一對年輕夫妻,兩人于2012年10月共同按揭貸款購買了某開發商的商品房一套,總房價52萬左右,前期兩人共支付6萬余元,剩余貸款以及首付款等因小吳和小奇無力償還一直未支付,由于擔心自己要負擔巨額違約金,兩人玩起了消失也拒絕與開發商進行聯系處理此事。無奈,開發商將小吳和小奇訴至太倉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支付違約金等。

  法院受理該案后,雖然依法向小吳和小奇送達開庭傳票同時在3個月內不斷與兩人溝通,但是兩人仍無理由拒絕到庭參加訴訟,不僅拒絕接聽法院的電話,甚至將法院的電話加至黑名單。經核算,如果小吳和小奇積極應訴而不是消極逃避的話,可避免大部分損失,但是隨著違約金等費用的累積,先前兩人所支付的6萬余元僅剩下1.3萬元左右。為避免小吳和小奇產生更大的損失,承辦法官耐心地與小吳和小奇的家人進行溝通,并與這對年輕的夫妻取得聯系,在法院的調解下,兩人與開發商達成協議,雙方合同解除,由開發商返還小吳和小奇1.3萬元。

  年輕的小吳和小奇對商品房買賣相關法律知識了解甚少,在沒有詳細了解自己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匆匆購置房產,在無力償還時也沒有與開發商進行積極溝通,而且對訴訟采取消極逃避的態度,最終導致小吳和小奇不僅沒有買到房子,還產生了巨大損失。在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每一名公民都應當相信法律,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用法律手段處理糾紛,而不是采取消極逃避的態度和方式。只有這樣,才有利于糾紛的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