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無證倒賣香煙賺取差價的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羅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涉案被扣押香煙的變賣價款688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32歲的羅某本在一家企業上班,最近因企業效益下滑,平日的加班費、出差費、銷售提成等額外收入沒有了,生活壓力明顯增大,手頭緊張的羅某想通過自己的聰明才智賺點“外快”。羅某最近看到微信朋友圈、微店等微商平臺生意紅火,尋思著自己也弄點熱門的商品賣賣賺點生活費,反正閑著也是閑著。羅某想起了大學同宿舍的“老煙槍”室友,就電話聯系家住鹽城的大學同學,詢問一些當地受歡迎品牌香煙的價格。一番瞎聊下來,羅某找到了其中的商機,“賺取兩地香煙的差價,這也是一條致富的好路子啊”羅某心中竊喜。

  自2014年春節過后,羅某在沒有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從鹽城市射陽縣多地收購到南京(金砂)香煙673條、南京(臻品)香煙10條,兩種香煙共計價值人民幣103950元,后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微店、QQ空間等微商平臺進行宣傳銷售,獲利頗豐。

  2014年7月的一個晚上,羅某在淮安市清浦區某小區內準備將收購的香煙賣出時,被聯合執法的淮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與淮安市煙草局現場查獲,未銷售的香煙被全部扣押,后經淮安市公安局委托拍賣所扣押的香煙,所得價款人民幣68800元全部上交至淮安市財政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的企業或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這也意味著,除了在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其他途徑都是違法的,因此回購香煙或違法所得達到一定金額就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觸犯刑法,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還要受到刑法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