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老人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治療,治療期間老人不僅對身體內外傷進行了醫治,還針對輸尿管結石、前列腺增生所導致尿潴留進行了醫治,那么針對此筆醫療費用能不能獲得法院支持呢?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今年4月份13日中午,呂大爺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沿昆山市振新西路由北向南行,至振新路港浦路北側800米處時,與一輛由南向北直行的轎車發生相撞,呂大爺倒地受傷,兩車也不同程度損壞。交通事故發生以后,呂大爺先后四次入院治療,期間,被告人張某和中國人壽財險昆山公司分別墊付醫療費28000元和10000元。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于出具鑒定意見:呂大爺此次顱腦外傷后遺留右側肢體偏癱評為六級傷殘;遺留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評為十級傷殘。建議呂大爺傷后120日應給予營養支持。

  然而,針對呂大爺的醫療費用被告中國人壽財險昆山公司卻提出了申請,希望對原告呂大爺住院期間及門診就診期間治療與事故無關的醫療費金額進行鑒定,蘇州同濟司法鑒定所于出具審查意見:1、除對前列腺增生治療,共計335.25元,應予剔除外,余治療均符合醫療常規,屬合理范疇,與交通事故存在關聯,應予支持。呂大爺二次入院均系針對輸尿管結石、前列腺增生所致尿潴留所行治療,與交通事故無關,故不應支持。2、在門診收據票據中,門診系車禍當日急診處理,與交通事故有直接關聯,應予支持。針對小便不解、腰痛治療,與外傷無關,予以剔除。被告人壽財險昆山公司支付了鑒定費2160元。

  經法院審理酌定被告人張某、原告呂大爺的事故賠償比例分別為60%、40%。關于醫療費的確定問題,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根據蘇州同濟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審查意見,原告呂大爺認為由于本次事故長期癱瘓在床,因身體無法動彈,導致前列腺病情加重,不得已進行的治療,與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系,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呂大爺的門診票據因無病歷相應證,無法證明該治療與事故有關,故對該費用法院不予認可。

  最終,法院根據《侵權責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公司在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范圍內共賠償20余元,扣除已墊付的10000元、應返還被告張某的2萬余元,余款17萬余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給原告呂大爺。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本案系因在道路上通行及損害而產生的糾紛,故應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由于本案中,原告呂大爺未能就醫治輸尿管結石、前列腺增生等病癥與交通事故存在的因果關系提供相應的證據,所以法院礙難支持。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在開車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以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