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群體是社會的弱者,快到年終歲末,他們最擔心的就是辛苦掙得的血汗錢被“無良”的企業主拖欠,家里的妻兒老小還等著這筆錢補貼家用,為孩子交學費。然而,就有人膽敢以身試法,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今天再把2015年1月25日洪澤法院依法審結的轄區內第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翻出來,其意義就在于警示那些有此類想法的人,盡早罷手,否則也將會與本案例中企業主那樣受到法律的嚴懲。

  2012年5月,被告人陸某某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成立了洪澤某紡織有限公司,并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至4月期間,先后拖欠12名農民工工資53000余元。在未支付被拖欠工人工資情況下,于2013年4月19日將58萬元公司貨款從單位賬戶轉入其個人賬戶用于其他用途,并于2013年4月底,將公司設備、庫存產品進行轉移、變賣近20萬元,后逃離洪澤。2013年5月22日和7月3日,縣人社局依法作出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該公司支付員工工資,并分別在其經營場所及住所地進行張貼送達并拍照,但到期仍未支付。

  法院審理認為,陸某某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人社部門責令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