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氣撒到車身上觸犯刑法
作者:茍連靜 發布時間:2015-12-03 瀏覽次數:767
心中不愉快,就把火氣撒到對方的座駕上,造成對方較大財物損失,自己也落了個鋃鐺入獄,悔不當初。近日,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連續審結了兩起故意毀壞財物罪,兩個“80后”被告人均對車輛下黑手,最終被處以刑罰。
停車發生口角,小伙子怒傷奧迪
被告人余某的戶籍在無錫市北塘區嘉德花園,但他長期并不住在這里,也沒有租賃停車位。2014年10月19日下午,余某來到嘉德花園地下停車場準備停車,當他看中一個空車位正準備往里面停時,正巧停車位的車主呂某回家也準備停車,呂某呵斥余某令其讓開,余某不情不愿地讓出了停車位。
呂某將奧迪車停好后便離開了。當晚19時許,呂某到車中拿東西時,發現汽車四周被人惡意劃傷,前引擎蓋也被人砸了兩個凹洞。呂某當即報警。
警方很快查明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警方的電話勸導下,余某主動投案自首。
經查,余某被呂某呵斥讓開后心中非常不高興,為了出氣,在呂某走后,他用鑰匙和鐵塊繞著呂某的奧迪車身劃了一圈,最后還在引擎蓋、后備箱蓋等多處進行毀損,造成呂某財產損失共計16000元。
案發后,余某向呂某賠償了全部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今年8月,北塘法院經審理認為,余某故意毀壞私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結合其自首、賠償等情節,最終判處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欠錢不還,債主酒后毀車泄憤
2013年底,王先生聽親戚說起可以通過林某某購買地下六合彩,如果押中了可以翻45倍,王先生很心動,就讓林某某幫他買。屢買屢不中,幾次押注都虧了,王先生就讓林某某幫他墊錢購買。一年多后,林某某自己計算了下,總共累計借出去了42萬元。
王先生對于這筆債務心中有意見,認為總金額不是42萬而應該是十幾萬,所以盡管林某某催討還錢,他也一直沒還,林某某對此非常氣憤。
2015年1月底的一天,林某某和朋友喝酒后,想到王先生遲遲不還錢的事情,不由得心中郁悶的很,林某某決定要報復王先生。
回憶起王先生有一輛豐田越野車,林某某決定把氣撒到車上。在路邊的一個五金店里,林某某買來刀和油漆,隨即開車駛入無錫市北塘區某小區地下車庫,找到了對方的豐田牌小汽車。
林某某不僅用刀亂刻亂劃,還用紅色油漆在車身上、玻璃上寫下“欠債”、“還錢”等字樣,最后還把四個輪胎都戳破了。
經鑒定,車輛修復共花費17000余元。
案發后,林某某提出要賠償,但王先生及家人認為,林某某的行為在小區中對他們的聲譽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拒絕了林某某的賠償,準備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今年11月27日,北塘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林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
法官建議:遇事要控制怒氣理性維權
據統計,近十年來,北塘法院總共審理了6起故意毀壞財物刑事案件,其中僅2015年就有2起,而且均是毀壞對方的車輛。
對于這兩起案件,法官表示,如果兩個案件的當事人能夠理性處事,用恰當的手段來交涉,就不會觸犯刑法。
現代社會中,人們非常容易被一點點小事就引爆怒火,用過激的手段來報復他人,這是不成熟的表現,一旦作出違法犯罪的行為,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