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炫耀“技術”而盜竊
作者:魯海軍 陳士濤 發布時間:2015-12-01 瀏覽次數:692
學門手藝是為了在社會上找“碗飯”吃。沒想到,在掌握了修理這一技之長后,為逞能,顯示自己“技術”的精湛而誤入歧途,實施了盜竊。近日,洪澤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盜竊案。
2012年1月31日,胡力偉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沒有一技之長的他,要么是單位看不上他,要么是他嫌工作太苦太累、工資待遇差,不愿意去。在家人的勸說下,他只得到叔叔開的摩托車修理店幫忙,學習摩托車、電動車修理技術。不愛學習理論知識的他,在學習了一段時間后,他的動手能力超過其別人,他能在別人拆卸車體后,用很短時間把它重新組裝好。家里人允諾,學滿出師后,將給他開一個修理店,這不免激起了胡力偉內心中干事創業的激情。
2014年10月26日上午, 胡力偉和店里的另一個學徒蔣峰敏(另案處理)騎一輛摩托車路過某小區門前,胡力偉指著停在門口旁邊的一輛電動車說,不用半分鐘時間就能把它開走。為了展示自己的技術,他迅速來到車前,雖見四周人來人往,但他拿著自己的修車工具箱,并未引起他人的注意,他快速蹲下身體,熟練操作,采用拆卸搭線的方式,就將車開走了。他的這一連串動作得到蔣峰敏嘖嘖稱贊,讓他更來精神,通過騎行該車,他判斷該車的電池需要更換,于是,他們又找機會在另外一處同樣采用拆卸的方式竊得電動車電瓶四塊。經鑒定竊得贓物價值共計4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胡力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同時胡力偉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故而,一審法院判處胡力偉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