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長“自學成才” 偷割電纜鋃鐺入獄
作者:陳德嚴 張照鵬 發布時間:2015-11-27 瀏覽次數:722
11月26日,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系列盜竊電纜線案件,以盜竊、破壞電力設備罪等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張某本是在某保安公司有一份體面穩定的工作,三險一金,輪休,工作不重,工資不低。在同是來江蘇常州務工的灌云老鄉中有著較高的尊嚴。然而,在一片羨慕的眼神中,他并不滿足于此,尚嫌工資較低,一次看到電工修理電纜設備時,竟萌生盜竊電纜線賣出賺取外快兒的念頭。攝于法律的威嚴,他在夢里多次萌生盜竊的想法,每次醒來后又多次自我撲滅。然而,他終究沒有經不住誘惑,趁機尋找作案對象,數次得手,換來一次次刺激、快慰的欲望。終于,在2015年4月的一天夜里,他在一次盜竊中失手被抓,伴隨著遲來的悔悟。
自從2013年夏天開始,張某在常州市金壇區范圍內先后采用爬電線桿、大力鉗剪等手段,盜割電纜線27起,涉案數額近20萬元。自從手里有了幾個閑錢,張某有空就回老家顯擺一番,出手也自然大方了起來,大有一副衣錦還鄉的樣子。不明就里的老家人好一陣羨慕,都夸贊張某有出息,為家鄉人爭得光彩。于是乎,在2014年底的那場村民選舉中,張某竟被村民推舉并當選為村委會主任。然而,這一切并沒有阻止了張某的第三只手,相反,他先后于2015年2月至4月間潛回金壇繼續作案數十起,妄圖用盜竊換取金錢來維持體面的開銷。
2015年4月14日晚上,張某在盜割堯塘西榭村委西舍村電纜線時被人發現,因慌不擇路將作案工具等物品遺留現場。民警通過提取遺留在飲料瓶上的DNA信息將其鎖定。5月7日,張某在老家落網,這時,村里人好像才明白了些什么。11月12日,檢察院以其涉嫌盜竊罪、破壞電力設備罪起訴至法院。法官根據案情,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后,張某表示認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