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兄弟倆一起買了一套房子,哥哥李大出工齡證明,弟弟李二出錢。如今弟弟想買經濟適用房,于是與哥哥簽訂協議將舊房賣給哥哥,哥哥將錢款付清之后,弟弟卻反了悔。兄弟就房子歸屬問題爭執不休,弟弟將哥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撤銷之前二人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協定》。日前,無錫濱湖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駁回了原告李某的請求。

 

李大和李二系同胞兄弟,在國家有房改房政策之前,兄弟倆與母親一起租住在無錫市某新村30號。1996年,國家出臺了房改房政策,可是當時李二已經從原工作單位辭職,沒有正式工作,不符合國家購買房改房的條件。而李大符合購買條件卻因為家中瑣事手頭很緊。于是李二靈機一動向李大建議說他自己出錢然后李大由出面購買,李大表示同意。而且因為李大的工齡優勢,原本165元每平方的房子最終以125元每平方的價格購得,房產證掛在李大的名下。

 

之后的十五年大家一直相安無事,兄弟兩人共同贍養老母。20104月,李二開始覺得自己購買的這個房子面積太小,而且周圍鄰里關系緊張,還存在安全隱患。于是他計上心來,想把這套破房子轉手賣給哥哥李大。李大聽了弟弟的提議后沒有意見,他想反正住慣了而且也正好幫幫弟弟的忙。于是兩人達成了《支付協議》,由李大先支付7萬元,余款13萬元在2010820日前付清,轉讓款共20萬元。

 

沒想到李大支付7萬元沒多久,李二就反悔了,不承認當時兩人所商定的20萬轉讓款,非要加錢,否則不賣。李大一聽弟弟這話也急了,明明說好的怎么又反悔了呢?兩人一直就這件事爭吵不休,誰也說服不了誰。20107月,兩人更是一語不合,由爭吵升級成了扭打,李大在打斗中還受了輕傷。這次的爭吵還驚動了派出所,民警將兩人帶回派出所之后進行了調解。經過調解,兩人又一次簽訂了《房屋轉讓協定》:李大除了已經支付的7萬元之外,再另行支付15萬元給李二。

 

一出派出所,李二就迫不及待的讓李大將15萬匯到他的卡上,李大在弟弟的胡攪蠻纏之下只得答應了他的要求。李大轉完錢款之后也從李二那里拿到了房產證等一系列證明。經此,李大認為事情總算可以得以了結了,但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弟弟竟又覺房子賣的便宜將自己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20104月,雙方就該房屋達成《支付協議》,約定了房款的支付時間和騰房期限,并且,該協議簽訂前,李二即交納了購買某小區經濟適用房的部分預付款,表明李二確實有向李大出售其在某新村30號房屋中權益的意愿。20111月,雙方又達成《房屋轉讓協議》,最終確定李二將某新村30號轉讓給李大。并且,2011130日上午簽訂協議,下午李二收到李大交付的15萬元購買款,隨即向無錫市住房保障中心交付經濟適用房購房款16萬元,也沒有表現出其受到威脅、強迫的情形。所以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