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供出”偽造犯罪
作者:魯延 發布時間:2015-11-26 瀏覽次數:924
QQ、微信改變了人們的交往方式,人們可以通過虛擬的交友平臺,認識一些天南海北的陌生朋友,網絡世界雖是虛幻的,但也要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如在此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它將成為重要的證據。近日,洪澤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利用微信交友平臺實施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犯罪案。
宋輝,大學畢業后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已是28周歲的小伙子,談對象是見一個吹一個,究其原因是無房。這讓宋輝很是自卑。2014年12月18日,宋輝在手機上查詢房屋貸款需要哪些材料時,搜索引擎上推送出一個房屋貸款的信息,無意間點開了網頁,并通過搖一搖的方式加入到一個房屋買賣微信群。由于宋輝的手機號就是微信號,沒多長時間,宋輝就接到一個陌生電話,稱通過微信群找到了他,由于兩人年齡相仿,在微信中聊得很是投機,宋輝就敞開心扉,倒出自己買房窘狀。微友隨口說一句,你可以用偽造的房屋產權證去貸款呀,然后用貸來的錢去買房子,再把房子抵押給銀行還款,這樣問題不就解決了。
得到高人指點,宋輝很是興奮。于是,他就在網上搜索辦證,最后選擇由張某某提供印章、李某某提供空白的土地證、房產證和附圖。通過微信,宋輝將自己所要偽造的信息發送了出去。很快,宋輝就收到了樣品,很是滿意。2014年12月至3月,他用偽造的印章、房屋產權證(空白)、土地使用權證(空白)等,先后制作了五本蓋有偽造印章的房屋所有權證,還沒有來得及使用就被公安機關抓了個現行。正是宋輝微信中的交流記錄讓其坐上了被告席。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輝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鑒于被告人宋輝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宋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