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佯裝買首飾騙走三萬多元金器
作者:俞惠中 俞曉芳 發布時間:2015-11-26 瀏覽次數:735
客人一出手就挑中三樣金器,珠寶店老板滕某以為接了個大單,對方卻以忘記銀行卡密碼為由趁機溜走。近日,常熟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錢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當時就我一個人在店里,對方進來就跟我聊天。”珠寶店老板娘王某回憶,錢某在2015年7月10日中午來到店里,一來就選了一條分量較重的金項鏈,試戴后,錢某表示確定要買。
之后,錢某又和老板娘聊起了家常,提到要買個禮物送給姐姐剛出生的孩子。王某推薦了一個黃金貔貅和黃金路路通給對方,錢某很爽快的定了下來。
雙方談攏價錢后,錢某假裝刷卡付錢,兩次輸入密碼錯誤后,錢某表示銀行卡是姐姐的,要打電話問密碼。電話遲遲未接通,錢某又以家在附近為由,邀請老板娘一塊回家取錢。
王某猶豫之際,在外進貨的老板滕某回到店里,見客人和妻子熟絡的談話,以為是熟人,就答應跟錢某回去取錢。“當時項鏈還掛在錢某脖子里,另外兩個金器他也拎著,考慮到對方是客人,就沒好意思開口讓他把金器留店里再離開。”事后,老板娘懊悔了當初的決定。
錢某離開后,帶著老板滕某來到了虞山鎮田頭廊某大院內,并借口進屋取錢為由,偷偷從后門溜走。滕某在外等候多時,才發覺事有蹊蹺,進屋查看卻早已沒有錢某的身影。
2015年7月16日,錢某在常熟市某賓館被警方抓獲,歸案后,錢某交代光顧珠寶店就是為了騙取金器,刷卡只是裝個樣子,卡里根本沒有錢,自己早就想好了逃跑路線。錢某騙得的黃金項鏈、吊墜等金飾品共計價值人民幣38558元,均被其典當并換取人民幣30000元。經查,錢某曾多次因盜竊罪、詐騙罪被判刑,2014年9月刑滿釋放后,尚未滿一年,又身陷囹圄。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錢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并責令錢某退賠贓物,發還被害人滕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