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明星代言廣告已經是公司企業推廣自己產品服務的必要選擇了,明星們出于經濟利益和提高知名度考慮,也十分愿意代言廣告。但難免有些公司企業請不起明星代言,便動起了歪腦筋,偷用、盜用明星圖片,其行為結果就是給自己惹來了麻煩,甚至還被訴訟至法院。近日,昆山法院最近審結的一起有關肖像權糾紛案子。

  林某系中國知名演員、模特,在國內有一定的知名度。去年林某發現昆山某整形醫院的網站未經許可擅自利用自己肖像照片用作整形類醫療項目的商業宣傳。林某認為該醫院未經許可擅自利用自己的照片作為商業性宣傳的行為,已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同時認為該醫院的行為給自己的公眾形象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給其本人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林某遂將該整形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并給予精神損失賠償。

  該整形醫院則辯稱,其網站所有圖片來源于合法渠道,人物相似的人很多,根本不知道有這么一個模特,且上傳行為系員工個人上傳行為,院方概不知曉,該院未對該圖片進行任何文章宣傳,也未因此獲取經濟利益。且圖片沒有對林某進行丑化,沒有造成任何負面影響,更談不上對林某造成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隨后,林某向法院提供了本人照片及公證書,經核對該整形醫院網站圖片上的人物確系林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本案中昆山某整形醫院未經林某同意,將林某的肖像照片用于其經營網站上的宣傳,其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故對于某整形醫院侵犯林某肖像權的侵權關系,予以確認。故判決某整形醫院立即停止侵害林某肖像權的行為,刪除涉案網站的商業宣傳圖片,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林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林某經濟損失40000元。因某整形醫院在網站上使用林某肖像照片進行廣告宣傳的行為,公眾對此可能產生不同的認知,公眾可能認為這是普通人接受某整形醫院服務后可能達到的效果,也可能認為林某的目前外觀狀態是接受某整形醫院服務后達到的效果,兩種認知均有可能產生,林某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故該整形醫院將林某肖像公開使用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可能誤導社會公眾對林某的認知,確有不當,故酌情由該整形醫院賠償林某精神損害撫慰金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