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閘法院真是雷厲風行,我們被拖了一年的老大難問題終于得到圓滿解決了!”昨日,南通港閘法院執結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案件,當執行法官將6萬余元房租等費用交付給申請執行人港閘某社區經濟合作社的代理人、社區主任王某手中時,他由衷的發出贊嘆。

  2012年11月,申請人某社區經濟合作社與陳某簽訂租賃協議一份,申請人將其所有的辦公樓底層360平方米房屋出租給陳某,租期3年,約定每年租金6萬余元須提前一個月,即在每年10月份內交付。然而,合同履行兩年后,陳某卻未依約在2014年10月繳納房租。合作社多次追要,陳某均以資金緊張為由拖延不交。2015年8月,經港閘法院判決,陳某須向合作社支付房租、水費共計66000余元。判決生效后,陳某依舊分文未付,合作社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港閘法院執行局受理該案后,隨即向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等督促陳某自覺履行,卻紛紛如同石沉大海、杳無音訊。執行法官試圖與陳某進行電話溝通,也被其不耐煩的掛斷。面對陳某如此堂而皇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港閘法院決定采用強制手段。11月16日,執行局聯合法警趕赴陳某住地,將陳某拘傳至法院,并扣押了陳某的汽車。在執行法官對其進行思想教育的過程中,陳某一臉不屑,多次表示其又沒有犯法,法院憑什么抓人。執行法官嚴肅告之陳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文書就是犯法,輕則處以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刑事責任。此時陳某又矢口否認收到過法院的裁判文書,表示什么都不知情。而當法官拿出陳某親筆簽收的文書回執時,陳某徹底啞口無言。

  鑒于陳某拒不履行的態度,港閘法院決定依法對其予以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當手銬戴上手腕時,陳某意識到法院動真格了,方才慌了神,當即沖著在場的哥哥大喊要其籌錢。次日上午,陳某家屬即將全部執行款交到了執行法官手中,一起歷時一年的糾紛終于落下了帷幕,而陳某還需在拘留所內深刻反省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