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婚外找情人,出手大方買車又買房,終有一日一拍兩散,想要追回車房款?難!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兩起該類案件。

  王飛(化名)系已婚人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與楊靜(化名)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雙方在所謂的“情人”關系期間,于2014年6月至蘇州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訂購了奧迪A4L轎車一輛,車輛總價為367600元,后雙方在提車時由楊靜付款27600元,余款340000元由王飛向蘇州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出具欠條一份,王飛并于2014年11月通過轉賬方式支付了上述340000元車款。2014年12月,雙方因分手在微信上產生爭執,主要內容系因分手關于兩人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期間的財物返還問題。爭論未果,王飛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楊靜返還墊付的購車款340000元。

  無獨有偶,時隔不久,又碰上了一起向舊情人追討房款的案子。杰克(化名)系已婚人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其與王麗(化名)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王麗本身亦為已婚人士。雙方在非法同居關系期間,杰克于2011年1月交付給王麗40余萬元用于購買房屋,次日王麗支付房款并購得房屋一套。后雙方關系惡化,杰克起訴至法院請求王麗返還錢款。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飛與杰克均承認與原配妻子一直處于合法婚姻關系存續狀態,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與被告保持不正當關系,因此才發生重大財物往來。

  法院審理認為,因雙方之間的財物往來系基于雙方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系,有違社會公德,為社會主義法治下的公序良俗觀念所不允許,王飛與杰克基于不正當男女關系產生的財物往來,均系基于兩人之間具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所發生,王飛、杰克作為不法行為的當事人,不應享有相應的追償或返還權利。

  最終,法院駁回了王飛、杰克要求楊靜、王麗返還財物的訴訟請求。后兩案原告提起上訴,均被二審法院依法駁回,維持原判。